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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商业伙伴擅自将专利据为己有,宣言律师助力为当事人赢回公道

发表时间:2024-01-04 17:39:31 阅读量:405

证据是民事诉讼的核心,优质的证据通常能直接主导案件的审理走向;而知识产权诉讼中涉及的证据具有技术性强、知识范围广,种类复杂等多种特点,因此更能体现 “证据为王”。从哪里寻找证据,如何固定证据,以及最终提交哪些证据,往往是一个知识产权案件能否胜诉的关键。本案就是宣言律师运用证据制度成功为当事人维权,赢得专利诉讼的一起典型案例。

合伙人将公司专利私自注册 昔日商业伙伴今对簿公堂

S公司是一家主营特警设备和防弹器材的科技公司,于2001年由周先生和方女士(均为化名)共同设立,共同经营长达十载,在业界已小有名气;谁曾料到二人后来却因股权纠纷反目成仇,对簿公堂。方女士在诉讼中发现,周先生竟早在2007年便将本应属于公司所有的一款专利注册在自己名下而该款专利属于公司的关键产品于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方女士决意为公司讨回专利权;经她委托,宣言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接手了本案代理工作。

根据我国专利法,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其专利权应归单位所有。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职务发明存在诸多争议,甚至不少法院对此的意见也没有完全统一,造成此类诉讼难度较大,也十分考验律师把握证据的能力。

宣言律师团队首先梳理了本案情况:周先生和方女士均为S公司的股东,S公司自成立以来,长期持续投入资金、设备及人力物力用于研发防弹头盔产品,涉案的专利为其中一款“全效防弹头盔”,在公司大力支持及员工通力合作下,经多次修改,反复实验,于20025月初步成型,在业界处于领先水平。周先生利用自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地位,将该职务发明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了发明专利,不仅侵害了 S公司的权益,也损害了方女士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我方认为,如何证明涉案专利为职务发明,是本案能否胜诉的关键。

诉讼保全+调取证据双管齐下 确保万无一失赢得诉讼

2010我方对周先生提起专利权权属纠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涉案专利为S公司所有。宣言律师为防止周先生将涉案专利转让给他人,造成判决无法执行,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中止程序,并同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从而有效防止了专利权转移给我方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在接下来的本案庭审中,被告张先生最初认可涉案专利在2010年前的专利申请费和年费均由S公司支付之后又称其中大部分是自己缴纳而我方提出了S公司的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库存材料明细账等多项证据,用以证明涉案专利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我方还提交了公安局受案回执单,用以证明S公司曾于2004年失窃导致原始票据凭证丢失故无法提交。我方请一位本单位员工作为证人到庭作证,证明案涉专利之前多次实验失败,是在公司经大家探讨后才得以完成;而周先生则提交第三方证言,试图证明自己早在2000年便着手研发该专利产品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难分高下,但我方举出另一份出其不意的证据,最终成为决定案件结果的关键。

原来,周先生在与方女士的股权纠纷诉讼中,曾经当庭承认涉案专利的研发费用是S公司支付的,而该陈述无疑是涉案专利为职务发明的铁证,但按照法庭录音录像调取的相关规定,我方无法自行获得该证据,宣言律师遂果断向法庭申请调取上述庭审录像,事实证明,这一步骤起到了期待效果。

在上述充分的证据面前法院认定涉案专利主要是利用S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依法应被认定为职务发明其专利权应依法确定为S公司所有

 

专利诉讼中证据和策略尤其重要往往需要双管齐下多线布局甚至以另一案件的当事人陈述作为本案证据这就需要律师对诉讼的流程有一个极强的把握做好环节衔接,并且灵活运用多种诉讼工具,使对我方有利的证据及时全面地呈现在法官面前。宣言律师团队在长达十余年的诉讼实践中积累了极其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客户案件量身定做诉讼策略,做到适时出击,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