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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成功案例

王某某与北京帕皮金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帕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发表时间:2024-12-05 12:43:00 阅读量:62
一、基本案情
本案为一审案件。2018年11月25日,原告分别与某金源公司签订《课程协议》,与某公司签订《某某科技学院售后务凭证》,约定购买某金源公司价值16800 元的课程,某公司承诺在课程期满后2020年2月1日将16800元退还。后某金源公司未提供培训服务。2019年6月28日,原告与帕皮金公司签订了《某某科技学院会员退费手续协议》,某金源公司承诺于 2020年7月31日前将款项全部退还,但是至今未退,故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1.解除原告与某金源公司签订的合同;2.某金源公司、某公司连带退还16800培训费。
北京宣言律师事务所姜剑奇律师,接受原告王某某的委托代理本案件。
二、争议焦点
     1.案涉协议是否应予解除;2、被告是否应退还原告16800元。
三、法院裁决结果
法院认为:王某某与某金源公司依法建立教育培训合同法律关系,双方均应遵约履行。现王某某已按约支付费用。某金源公司未提供培训服务,王某某有权要求解除双方的合同并退还相关费用。王某某要求某公司承担连带费任并提供相关证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某金源公司、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判决如下:
一、解除王某某与北京某金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课程协议》;
二、北京某金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退还王某某16800元。
四、律师心得
实践中,常有家长因对授课师资、硬件环境与约定不符,合同中存在限制合同解除的格式条款等,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所交学费。为避免此类纠纷产生,如家长对授课师资、教学环境、授课方式等有特殊要求,在签订培训合同前应尽量与培训机构沟通,争取在合同中以特别约定的形式对上述内容予以明确。
订立合同时,还应认真阅读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尤其对涉及培训内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不清楚的地方要与培训机构确认清楚,方便时可采用书面补充条款等方式保存证明,以便在诉讼中取得有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