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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成功案例

北京本乡玉粮油有限公司与临清市谷味特面业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

发表时间:2024-04-24 09:53:02 阅读量:361
 
在合同履行至年月起,被告未按时支付合同款项,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年月起至年月期间的商标许可使用费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1. 原告谷味特公司是否从良实公司处取得合法授权,是否具有提起本次诉讼的适格原告主体地位;
  2. 合同双方主体签署许可协议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被告临清市谷味特面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本乡玉粮油有限公司支付年月至年月期间的商标许可使用费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元及公告费元,均由被告临清市谷味特面业有限公司负担。
 

从本案可以得知商标许可合同关键条款的重要性,该等关键条款需提前与专业律师提前策划并予以防范,其中包括,许可方与被许可方的准确界定;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证号、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和名称;许可使用的形式;许可使用的期限和地区;许可使用费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支付方式与期限;许可人监督商标或者服务的质量以及被许可人保证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措施及责任;具体而符合实际的违约责任;以及根据实际许可案情而各有不同的其他条款。